中共金华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承诺自律制度 一、承诺内容和工作标准 〈一〉办理接受台胞捐赠审批工作。 1、由接受捐赠单位提供捐赠者捐赠书(台胞本人不便出具,可由其亲属代写)、县级台办书面审核意见(单项捐赠一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财物需县级人民政府书面审核意见)、接受捐赠单位要求接受捐赠报告。 2、接受捐赠对象的申请,审理捐赠钱、物的用途。 3、根据授权,台胞单项捐赠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人民币的财物,由市台办代省台办审批,提供的资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台胞单项捐赠一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相当一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财物,由市台办审核,资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台胞单项捐赠小型生产工具价值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下者,由市台办负责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台胞单项捐赠小型生产工具价值二万元以上者,由市台办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台办审批。 责任人:李希文 联络电话:2469432 〈二〉办理台湾投资者确认工作。 1、接受、审理台湾投资者提供有关资料: (1)台湾投资者身份资料:个人投资者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护照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身份证明);台湾企业投资者提供台湾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台胞或台湾企业以在外国或第三地投资的企业名义来金投资者需提供在当地投资企业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和该企业中台胞本人或台湾企业在该企业中的股份占有证明; (2)在金设立新企业的章程、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填写“台湾投资者确认书申请表”。 2、发放“台湾投资者确认书”。 3、收取“台湾投资者确认书”工本费人民币35元。 提供资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责任人:李希文 联系电话:2469432 〈三〉办理赴台交流审核工作。 赴台交流包括赴台进行经贸、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宗教等各项考察、访问、学术交流活动。 1、受理赴台立项申请。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四份: (1)台方邀请函件(函件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目的、起止时间、在台湾停留时间、费用)原件及影印件。 (2)台方邀请单位有关背景资料(包括邀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传真电话、单位有效执照副本、单位或个人情况简介等)。 (3)台方提供的活动计划与日程安排表; (4)被邀请单位要求去台活动立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被邀请单位情况介绍、要求去台预期目的、在台活动时间、费用负担安排和拟派出人员名单及简介)。县级由县级台办行文上报。 2、提供资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台办。 3、指导被邀请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台方邀请单位填写有关表格和为台方邀请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专业人士证书影印件、身份证影印件、户籍本影印件等一式四份,被邀请单位执照或证书影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二英寸白底彩色证件标准照片每人6张)。该项工作做到随到随办。 4、上级同意立项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被邀请单位电话转达或书面通知。 5、被邀请单位提出成行申请(被邀请单位成行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台方办理好的入台证影印件、赴台人员“赴台人员审查表”),资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分管领导汇报。 6、代市府拟文上报申请赴台。协助赴台人员办理去台通行证和办理换汇手续。 7、对赴台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8、督促赴台人员返回后进行赴台总结,并行文上报。 责任人:程志怡 联络电话:2469528 二、违诺处罚规定 1、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和服务标准的,扣除责任人一季度的奖金,并在二个工作日内纠正错误。 2、办事超过规定期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责任人20元奖金。 3、在工作过程中,有“吃、拿、卡、要”行为或者有错不纠的,一经查实,即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在处罚责任人的同时,分管领导也进行相应处罚。 三、投诉处理程序 如发现有违诺的,向办公室领导投诉,由办公室领导在三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处理并把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办公室领导电话:2469508或2469518。 办公室领导受理后,超过三个工作日,每过期一天补偿投诉人人民币20元。对办公室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市公开办投诉。电话:2469911或2469912。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